8月20日起,盤錦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審核標準
8月20日起,我市將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審核標準調整新策。
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規定,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住普通住房,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審核標準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是將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中關于“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無正在償還的貸款以及信用卡欠款”的規定,調整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有其他尚未結清的商業貸款、消費類貸款及信用卡透支額度時,根據對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的試算額度進行扣減后,再綜合其他因素確定最終公積金貸款發放額度”。
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舉例說明:繳存職工夫妻雙方月收入10000元,按60%計算月還款能力為6000元,減去職工車貸月還款2000元和信用卡透支月還款1000元,最終職工夫妻雙方月還款能力為3000元,公積金中心將基于月還款能力3000元測算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發放額度。
申請時還需要注意,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人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人沒有給他人未結清的合同作擔保人;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人不是其他借款人的輔助還款人;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人沒有經法院判決認定的經濟問題,沒有經濟糾紛案件。
新策8月20日起實施,前期關于貸款申請條件審核標準涉及本條的政策內容一并廢止,但之前的貸款申請條件審核標準,在所對應年度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審核標準仍具有相應規定回溯效力。